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者收購”的縮寫。經濟學者給MBO的定義是,目標公司的管理者與經理層利用所融資本對公司股份的購買,以實現對公司所有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的改變,實現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的身份主導重組公司,進而獲得產權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由于管理層收購在激勵內部人員積極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業經營狀況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而它成為20世紀70-80年代流行于歐美國家的一種企業收購方式。對中國企業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于能理清企業產權,實現所有者回歸,建立企業的長期激勵機制,這是中國MBO最具鮮明的特色。
從目前來看,國內進行MBO的作用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解決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問題,促進國企產權體制改革;二是解決民營企業帶“紅帽子”的歷史遺留問題,實現企業向真正的所有者“回歸”,恢復民營企業的產權真實面目,從而為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掃除產權障礙:三是幫助國有資本從非競爭性行業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勵和約束企業經營者的管理,減少代理成本。由此可見,MBO被賦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從國內外的MBO實踐中可以看出,MBO并非適合所有的企業。實施MBO的企業至少要具備三個條件;首先,企業要有一定的管理效率空間;其次,企業處于競爭性較強的行業,如家電和一些成長性較好的高科技企業;第三點是企業要有優秀的管理層團隊,這也是MBO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
MBO的內涵
管理層收購MBO在證券市場發達的國家曾經風靡一時,在國外已有20多年的歷史,但在中國,MBO近些年才開始試行并逐步興起。由于MBO在明確產權、強化激勵等方面可以對企業管理、尤其是對管理者產生積極作用,所以越來越多的企業準備著手實施MBO,我國更有專家將2003年定為MBO年。目前,我國已有宇通客車、粵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試行了MBO方案。
MBO在西方發起的動因主要是解決經理人代理成本等問題,意在解決公司的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及企業的資產結構。而我國的產權制度不同于西方的產權制度,這就決定了中國MBO的動因和特點決然不同于西方。同時,MBO在西方的興起也是因為可以綜合應用各種完善的融資工具的結果,而我國證券市場目前還缺乏有效的融資工具,因此在中國現階段的MBO操作與國外的MBO操作必然有著明顯不同的特點。本文試圖結合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分析MBO理論及其操作實踐,力圖詮釋我國本土化的MBO方案,希望對MBO感興趣的企業能夠從中獲益。
管理層收購,又稱“經營層融資收購”,國內一般譯為管理者收購、管理層收購或管理層融資收購,即為管理層利用杠桿融資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具體來說是指目標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營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或股權交易收購本公司的股份的行為,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目的、并獲取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在傳統并購理論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的并購方式,是企業重視人力資本提升管理價值的一種激勵模式。通過收購,企業的經營者變成了企業的所有者,完成由單純的企業管理者到企業主人的轉變。MBO的實行,意味著對管理作為一種資源價值的承認。通常,上市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共同出資成立職工持股會或上市公司管理層出資成立新的公司作為收購主體,一次性或多次通過其授讓原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國有股份,從而直接或間接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MBO通過設計管理層既是企業所有者又是企業經營者的特殊身份,希望企業在管理層的自我激勵機制,以及在高負債的外部約束下充分挖掘企業潛力,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說,MBO最重要的目標是“做大蛋糕”,管理層在“蛋糕”的增量中利用融資杠桿獲得超額利潤,同時給MBO融資的一方也在增量“蛋糕”中獲得高額回報。
管理層收購的基本出發點是解決企業內部激勵機制問題,降低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代理成本。解決內部激勵、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方式有許多種,而MBO是最直接的一種方式。目前,我國資本市場一直在探索解決國有股減持的方法,MBO在我國是近兩年出現的新生事物。直觀來看,在目前我國國有企業面臨內部激勵不足和扭曲的情況下,管理層收購不可避免地成為解決我國國有企業激勵不足的一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