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什么時候“第三者插足”成褒義詞了?在國內彩電市場,企業與消費者的關系中,第三者成為“好人”的現象就不勝枚舉。
據《江西文明網》報道,南昌市民白先生購買的一臺LG液晶彩電,使用僅半個月就出現無法顯像故障。事后,LG彩電南昌售后服務部維修多次,問題卻得不到解決。最后在媒體的調解下LG彩電南昌售后服務部雷姓負責人表示,會為白先生退機。
無獨有偶,據紅網《百姓呼聲》報道,長沙網友熊女士購買的彩電,在保修期內多次出現故障而無法修復,當她提出退機退款時,卻遭遇了“高額”折舊費,5599元購買的彩電只能退換1800元的產品。最后在媒體調解下,海爾同意以3200元(該產品出廠價)退貨。
類似的事件不勝枚舉。據投影時代網統計分析,在此類事件中,消費者往往占據絕對的“道理”,但是其面臨的產品問題卻遲遲得不到解決。銷售、維修或者廠家往往以各種借口,例如需要檢測、需要等配件等等理由推托責任,甚至拒接消費者的電話,給消費者吃“閉門羹”。而一旦,消費者通過媒體途徑公開報道這些事件,廠商往往又會很“爽快”的為消費者解決問題。
廠家前后表現的差異,固然有廠家對媒體、輿論監督的敬畏:害怕事情“鬧大了”影響品牌聲譽。但是最終廠家能爽快的答應消費者的要求,更多的還在于,廠家本來就有責任快速的為消費者解決問題——“久修不絕”的產品,進行退換貨處理,不僅合法而且更合情理。
然而,正是這種本來應該自然而然解決的問題,卻需要媒體的“第三者插足”。產品售后服務本應該是純凈的廠家與消費者的二元關系,但是這個二元問題卻非得需要“三方會談”來解決。某些地方、某些行業,媒體參與“廠家和消費者關系”的現象正在成為普遍現象。在這些領域,“第三者”決然成了“公正”的唯一捍衛途徑。
這種本末倒置的現象說明,部分廠商,尤其是這些廠商的下級工作人員、授權維修網點,還存在著嚴重的認識問題:可修可不修的就不修,能修能換的以換為主,能大修的不小修,需要廠家承擔責任的要盡量推委——這些灰色規則已經成彩電、乃至整個家電售后和維修行業的潛規則。在這些潛規則的幕后,則是部分企業和維修網點從售后服務中賺錢,和在售后服務中省錢的思想在作怪。
道理一說就明,事實就擺在那里,但是問題的解決總要走些彎路。消費者的利益總要被至置廠家利益之后,對于“上帝”的寬容總是報以僥幸心理。雖然在這些三角關系中,媒體扮演了臨時“法官”的角色,但是廠家更應該知道,從長遠來看消費者才是企業生存的“真正”法官。企業不應該忘記在消費者表現出“上帝一般的仁慈”的時候,他們有時也會表現出“法官一樣的威嚴”。
如果企業深刻的記住這一點,那么售后服務中的媒體“第三者插足”現象則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