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公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在廣州市新聞中心舉行。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林琦通報《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背景情況。
林主任介紹,戶外廣告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要與環境的協調和城市的容貌以及歷史階段的價值取向發生更緊密的聯系。隨著城市建設和經濟的快速發展,戶外廣告和招牌的數量、種類、規模呈現快速發展態勢,成為城市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城市環境質量產生重大影響。而將招標、拍賣等市場化手段引入戶外廣告管理也在各地探索試行。廣告怎樣科學規劃,怎樣美化市容、怎樣合法拍賣等問題實際都是設置方面的問題,亟待解決;而內容登記、發布方面,隨著工商總局一系列規章文件的出臺,制度建設已相對完善。
據了解,2000年后,全國多數城市都從籠統的戶外廣告管理立法,轉向直接針對戶外廣告“設置”進行專項立法。僅直轄市、省、省會城市和較大城市,不完全統計,約20余地,就戶外廣告的“設置”或者“設施”管理,出臺了規章或地方性法規。例如,北京2004年出臺了《北京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上海2004年出臺了《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等。
林主任說:“這種依法監管戶外廣告設置的大趨勢,推動和催生了我市《辦法》的出臺,而各地戶外廣告設置管理的立法經驗,也為我市起草制定《辦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和參考!
她介紹,廣州市2009年推開了“大部制”機構改革,市容環衛、城建、市政園林等部門的相關職責并入了城管委,“大城管”應運而生。與此同時,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廣州市開展了第四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精簡審批項目,改進審批方式,建立新的審批管理機制。
在這一背景下,廣州市法制辦會同城管部門將《辦法》的起草工作與改革密切結合,同步推進!按蟪枪堋钡某闪,為戶外廣告設置管理相關職能整合到一個部門行使,從根源上解決多頭管理,掃除了機構上的障礙,也使廣州市借鑒北京、深圳等地由一部門統管戶外廣告設置的經驗具備了可行性。
而審批制度改革,通過或取消或保留或整合的方式,使戶外廣告原來存在的四項許可一項審批,精簡為設置審批和登記許可兩項,使“城管管設置,工商管內容”的大思路最終落實成為戶外廣告《設置證》、《登記證》兩證制度。從而達到了行政機關權責一致,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率,方便行政相對人的目的。
最后,她強調,廣州作為第16屆亞運會的主辦城市,正在全力打造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戶外廣告和招牌是加強城市建設和管理,特別是迎亞運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內容,對其進行相應的改善提升成為當務之急和重中之重。
據悉,目前,戶外廣告和招牌的整治工作正在推進。《辦法》此時公布實施,為及時跟進后續管理和服務,建立起戶外廣告和招牌規范設置、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確保廣州以嶄新的城市形象和一流的城市環境迎接亞運會和亞殘運會,可謂恰逢其時,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