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消息,國外媒體發表文章,認為柯達申請破產保護可以支持公司順利完成知識產權出售,由此可能成為公司走上復蘇之路的開始。同時,文章認為柯達陷入破產境地是因為公司一直不愿意做出改變。
以下是全文:
柯達依據《破產法》第十一章申請破產保護。柯達曾是一家優秀的美國企業,這個消息令人難過,但并不出人意料。
針對柯達形勢的發展,我曾經在去年10月表示在這種窘迫的情況下,柯達沒有最好的結局,F在,柯達正式申請破產保護。由于持續的經營虧損導致9億美元現金快速流失,為了實現價值最大化,柯達必須出售寶貴的知識產權。運用知識產權重塑業務的希望由此破滅。
投資銀行Lazard負責安排柯達1100項專利的出售事宜,似乎柯達申請破產保護的原因之一是通過美國破產法院保護來完成專利出售。 除了對資產出售有幫助以外,申請破產保護的另一個好處就是增加獲得融資的機會。對于不熟悉重組規則的人而言,可能認為破產保護申請使柯達更易融資的說法有違常規。但是,鑒于債務人持有資產具有優先獲償權,債權人可能更愿意為柯達提供融資,以完成最具價值的知識產權出售。
事情本不必發展到如今這樣。過去外界曾一度以為伊士曼化學只是柯達分拆出的不起眼的一部分業務,但該公司現在正呈蓬勃發展之勢。對這兩家公司而言,成功與失敗的主要區別在于伊士曼化學愿意做出改變,實現轉型。
重組與東山再起的藝術讓人深思,70年代知名企業柯達如今淪為需要通過破產保護來出售從未能充分利用的知識產權。 我們應該花一些時間來思考柯達在這過程中的陷落與絕望。